近日
石棉县法院
依法对两名在调解过程中当着法官面打架
和一名伪造证据的当事人
作出司法罚款500-10000元不等的决定
依法打击了妨害司法秩序
扰乱人民法审理案件的行为
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案情一:冲动是魔鬼
2023年6月底,在石棉县法院对原告马某与被告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过程中,何某出言辱骂马某,且经法官提醒后仍未停止辱骂行为。后双方甚至动手互殴,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办公秩序,妨害司法秩序。
案例二:耍小聪明的大聪明
2023年6月28日,石棉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曾某与被告杨某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曾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与该院之前审结的原告曾某与被告罗某合同纠纷案件中曾某提交的一份证据复印件高度相似。后办案法官在审查证据过程中依法对曾某进行询问,曾某承认在该案提交的证据原件中“其它开支2463元”系其在上一个案件审理后擅自添加。
石棉县法院最终认定,曾某为达不当目的,擅自在证据原件上添加支出费用后,又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其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和国家法律权威。
处 罚 结 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经报请院长批准,石棉县法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对马某罚款500元,对何某罚款1000元,限于2023年7月30日前交纳的决定;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对曾某罚款10000元,限于2023年7月20日前交纳的决定。
目前,三名当事人相关款项均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完毕。且三人均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分别出具《道歉信》和《悔过书》,书面保证在今后的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言行。
人民法院是宪法规定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良好的审判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相关诉讼规则。
所以,法官在此温馨提示,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依法遵守司法礼仪和诉讼规则,切莫以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挑战司法权威。当事人一旦出现不遵守司法礼仪、诉讼规则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轻重决定予以罚款、拘留;可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