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
天全县
宝兴县
汉源县
石棉县
荥经县
雨城区
登录
注册
首页
办事依法-账图模式
执法亮法-公正执法
办事有法-流程指引
急难愁盼快速办
化妆品监督管理
核心点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
《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主要职责
负责化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技术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督促化妆品质量抽检、 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
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经营管理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配送及销售
禁止经营内容:
化妆品标识管理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
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计划准备
实施检查
×
账号
密码
登 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手机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注 册
登录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新的密码
确认密码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