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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核心点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机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工作职责
依法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样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监督检查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监督检查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隐瞒、拒绝、阻挠。
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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