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病防治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畜牧发展
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畜牧业发展情况。
畜牧生产
抓好街道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工作;
负责街道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
辅助调查员指负责畜牧业统计调查监测点日常调查的工作人员,由专业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在市、县(区)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树立数据质量意识,辅助调查员要熟悉调查方案,掌握调查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热爱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能力。切实做好调查数据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向调查户(单位)宣传畜牧业统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做好调查户(单位)说服、解释工作,消除调查户(单位)的思想顾虑,提高调查户(单位)配合度,如实反映畜牧业生产状况;
加强上下沟通。负责向调查户(单位)传达上级统计调查机构有关调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县级统计调查机构反映调查户(单位)的要求和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严格执行访问户制度。调查员对所负责的调查户(单位)每月入户访户,对于台账质量不高的调查户(单位),要重点进行辅导,如实反映生产现状;并认真做好访户记录和工作日志;
做好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抽好的调查样本进行入户调查工作,遇到关停并转等情况确需替换样本的,必须经上一级统计机构审批,征得同意后方可替换。调查员不得擅自更换调查样本;
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上级统计调查机构的规定,对调查户(单位)的台账内容和其他调查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统计调查机构批准,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调查户(单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