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工作 扶贫开发工作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村镇建设
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全面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
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委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实施和市政设施管理
农村发展基本要求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
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