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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和认证
核心点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认证认可条例》
工作职责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计量
计量检定
计量器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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