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
天全县
宝兴县
汉源县
石棉县
荥经县
雨城区
登录
注册
首页
办事依法-账图模式
执法亮法-公正执法
办事有法-流程指引
急难愁盼快速办
国家赔偿工作
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职能介绍
人民检察院在国家赔偿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办理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工作原则
依法
公正
及时
刑事赔偿条件
违法拘留、逮捕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已决定撤案、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违法违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有伤情、死亡证明的
违法对案件有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侵犯财产权措施,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的
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内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的
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诉法关于相对不起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人被羁押的
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请求人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赔偿请求人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需要提供与受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
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赔偿请求的,需要提供赔偿请求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请求赔偿的材料
刑事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其他有关材料
刑事赔偿程序
受理申请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审查
制作赔偿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领导审批或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送达赔偿决定书,并告知
负责生效赔偿决定的执行
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
办案时限
审查决定时限
执行时限
复议
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收到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
账号
密码
登 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手机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注 册
登录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新的密码
确认密码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