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职能介绍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信访工作。信访事项的处理根据职能权限分别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办理;信访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将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实行检察长及班子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工作原则
党的全面领导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解决问题
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信访人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要求信访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信访人应遵守的规定
信访人须对其控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
到指定地点反映诉求,做到依法有序信访
不得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不得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访材料
载明以下内容的书面信访事项
身份证明
与信访相关法律文书
与信访相关的证据材料
信访事项程序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程序
其他部门办理程序
信访事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