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职能介绍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救助原则
应救助尽救助
公平、合理救助
属地救助
辅助性救助
救助对象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不予救助
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救助申请人
救助对象为救助申请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
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救助申请材料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办理司法救助程序
受理申请
调查核实
制作审查报告
向领导审批
作出救助决定
请示政法委审批
申请财政拨付救助资金
救助金发放
救助金额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且救助总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救助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
办案时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发放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