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押解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作职责
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
对被告人在候审期间进行看管和管理
履行保障审判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职务行为
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配合实施强制执行工作
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依法对妨害诉讼行为的行为人采取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教育方法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执法执勤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在人民法院内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机关安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时,对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人民法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人,可以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证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