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
天全县
宝兴县
汉源县
石棉县
荥经县
雨城区
登录
注册
首页
办事依法-账图模式
执法亮法-公正执法
办事有法-流程指引
急难愁盼快速办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岗位风险点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
强制医疗监督定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强制医疗机构等被监督单位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存在执法不规范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或重大监管漏洞、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风险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线索来源
依职权发现;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或交办的;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办案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被强制医疗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控告、举报的;其他来源。
案件审查
查阅强制医疗意见书、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强制医疗申请书、强制医疗决定书、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等与交付执行相关的法律文书。
查阅被强制医疗人名册、住院病历、医疗护理记录、诊断评估意见、会见、通信登记、费用清单、伙食帐簿等与医疗监管活动有关的档案、材料。
查阅被强制医疗人出院登记、出院凭证、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案件调查
赴交付现场和监管、医疗、生活等场所进行实地检察
查看、收集、固定有关监控录像,必要时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体表检查。
与被强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谈话,制作询问笔录。
与强制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谈话,制作询问笔录。
商情检察技术部门或者聘请专门的精神病医学专家参与调查,听取意见。对相关文书进行文证审查。
参加重大病情分析研判会
现场勘查。
案件处理
发现被监督单位在交付、收治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发现被监督单位在医疗、监管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发现被监督单位在解除强制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在办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负有侦查职责的部门依法办理;发现其他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
账号
密码
登 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手机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注 册
登录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新的密码
确认密码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