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质效监管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审执案件的流程管理、审限跟踪监督工作,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负责全院审执案件结案的审核、确认等结案管理工作,对审结生效并归档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评检查。
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定案件质量等次,界定案件差错并认定差错责任;负责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的筛选、初步评定工作。
负责案件质量、效率的统计、分析、评估、上报、通报和决策建议工作,并就有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
对于影响审判质效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通报、反馈,并提出建议。
负责审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
负责督促司法公开工作。
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协调本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
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审判管理工作,确保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规范操作和高效运行。
分案规则
指定分案
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规则。
案件质量评查
【评查原则】案件评查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查、注重监督、全面覆盖的原则。
【评查形式】 案件评查通过常规抽查、交叉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形式进行。
四类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
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