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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愁盼快速办
河(湖)长制
河长制专项工作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湖长制的意见》
《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湖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日常工作
承担总河长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等交办的相关事项;
会议筹备,准备参会资料,组织相关会议;
培训村级河长,提升村级河长相关业务能力;
日常报表、收集各河长巡视情况,按要求上报四项行动,旬报、月报;
维护、运行芦山县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及时更新河湖相关信息。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编制河湖管理划定范围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收集需划定管理范围河湖相关资料,确定工作量,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河湖带状地形进项测量等相关工作;
制作河湖管理范围线,安装埋设界桩和告知牌;
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接入上级成果数据库。
河长制工作的建章立制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制度、文件、会议精神;
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河湖长制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河长制工作职责及分工,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完善并调整领导机构和河湖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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