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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督
岗位风险点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案件类别
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件
社区矫正终止监督案件,包括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等三类监督案件。
逮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监督案件。
案件来源
案件调查
依法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调取、查询、复制相关登记表册、法律文书、体检记录及案卷材料等。
调取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录音、录像或其他视听材料。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询问社区矫正对象、证人或者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员。
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或矫正小组成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委托律师的意见。
审查重点
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件
社区矫正终止监督案件
逮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案件
案件处理
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并记录在案
对于情况较重的违法行为,或者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后七日内未予以纠正的,经检察长决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法情形,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问题,向相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负有侦查职责的部门依法办理。
发现其他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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