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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工作职责
协助法官接待案件当事人
草拟法律文书
协助法官处理部分简单执行案件
同步录入财产信息
民法院必须将全部已查控财产统一纳入节点管控范围,对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线上控制到的财产,财产信息同步自动录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于线下查控到的财产,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将财产信息手动录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
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财产处置参考价应当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确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30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参考价确定后10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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