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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记录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工作职责
配合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展调查、收集、核对证据,财产和证据保全等工作。
办理排定开庭日期等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人员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诉讼材料传递,与诉讼服务中心对接等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按规定完成法律文书校对、审判信息、案件材料同步录入、司法公开等工作。
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负责移送和调取卷宗(含电子卷宗)。
庭审直播情形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在线诉讼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诉讼服务网等平台获知相应的平台门户、通信带宽和显示分辨率等技术条件要求,开展在线证据交换、在线举证质证。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诉讼服务网等平台,按照相关技术条件要求,通过科技法庭、电脑和移动终端设备开展在线视频庭审,开展在线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语音转写、笔录签名等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庭审过程中的音视频和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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