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或指导法官助理开展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展示、证据交换和诉讼释明等庭前准备工作和其他辅助工作
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固定诉讼请求、固定争点、固定证据材料,制定庭审方案、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应在开庭前或评议前将案卷材料送交合议庭其他法官审阅。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就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保全、司法鉴定、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申请等提请合议庭评议。
就案件审理相关情况询问当事人;协助审判长开展庭审活动。
提请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首先对案件程序事项处理、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
建议审判长将案件提交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时,负责汇报案件情况;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制作或指导法官助理起草、制作审理报告、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裁判文书。
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督促审判辅助人员及时、准确、完整地同步录入审判信息、案件材料,及时安排、办理文书送达、司法公开、卷宗归档以及其他结案工作。
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审限内审结的,应按规定报请批准。
接受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对“四类案件”,主动提请庭长(团队负责人)、副院长、院长等进行监管。
如实记录相关单位或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一)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二)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
(三)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群体保护,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四)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诉讼各方存在较大争议且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五)涉及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法律规定、司法政策等进行深入阐释,引领社会风尚、树立价值导向的案件;
(六)其他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