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审查 受理决定 案件分流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定义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流转分流、统一结案审核工作。
系统填录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接收案件通知书》、《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等文书。
案件移送
案件管理岗制作《接收案件通知书》一式两份,加盖案件管理办公室印章后,分别送达移送机关和本院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