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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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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工作原则
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基本任务
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农业统计
负责农业统计、经济普查、三农工作情况
信息上报
做好有关三农工作的年报、季报、月报工作
统计管理
管理本辖区的各项管理资料,保守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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