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按时参加检委会,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编写。
向检委会委员提出参考意见。
负责检委会工作的目标考核。
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向上级院报送检委会会议资料。
撰写疑难案件分析。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管部门
协助副检察长分管第一检察部工作、检察委员会。主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抓生态资源检察、“行刑衔接”工作,以及维稳、禁毒、防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