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作职责
负责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办案现代化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建设,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
维护本院的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测与清除计算机网络与终端设备的技术故障。
非涉密电脑使用规程
非涉密电脑使用规程
(一)不得在非涉密电脑上保存、处理或传输任何涉密信息和机密文件;
(二)不得在非涉密电脑上通过邮箱或别的方式来收取机密文件;
(三)不得在非涉密电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保密要点
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信息上网发布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规程
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规程
(一)所有在法院内网或涉密电脑使用的存储介质都是涉密存储介质,需在此类移动介质贴上“涉密”标签标识。
(二)所有涉密移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到非涉密电脑及网络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部门指定的位置。
(三)所有非涉密移动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