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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工作职责
根据预算编制本单位的项目采购计划并实施,提出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负责本单位采购信息统计和绩效评价
负责对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协助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采购原则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应当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并载明电子化采购有关要求。
确定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在采购文件中授权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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