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组织协调
负责联系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组织制订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协调有关单位,适时预报、发布森林火险相关信息;
组织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
宣传教育及预防
通过在人口密集处、QQ、微信、公众号、入户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林区群众规范用火、安全用火意识,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努力达到“三个确保”。
扑火队伍建设及管理
指导义务、应急扑火队的建设和管理;
建立街道应急扑火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工作;
督促各村(社区)建立义务扑火队伍,及时补充调整人员,指导培训各村(社区)应急扑火队伍人员。
协查案件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
信息报送
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工作以及资料收集归档;
每月上报至少一则森林防灭火工作简报,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信息约稿工作。
应急预案演练
接到森林火灾发生,报告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
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应急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立即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迅速将轻伤员送到临时医疗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或医院治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明火扑灭以后,组织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继续清理余火,划分责任区,并留足火场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