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核实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廉政教育
思想教育
警示教育
现场教学
监督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科室、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律所工作纪律、疫情防控等进行督查
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内容
提交述职述廉报告
收集梳理问题
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查处违纪案件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受理和初步核实。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立案。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调查。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调查结束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党纪处分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处理违犯党纪和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