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编发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作职责
办理各类公文的签收、登记、呈批、转办等工作。
负责单位各类文件的编号登记、文稿校对、发布传阅工作。
办理保密文件收发、登记、送签、清退、归档等工作。
负责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办理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利用、报送等工作。
负责简报文稿的写作、校对、编发、传阅、报送等工作。
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前筹备、会中服务、会后整理工作。
负责单位印章的保管、使用,介绍信、公函等开具工作。
负责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动态更新、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办公用品的登记、入库、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
负责各项事务联络对接,活动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
负责公车统筹调度管理工作。
负责食堂运营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公文种类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三)命令(令)。适用于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五)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办理、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机关工作人员,批转、转发公文。
(八)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九)报告。适用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
(十)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一)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事项。
(十二)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三)函。适用于人民法院之间或人民法院同其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四)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文格式
人民法院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