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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注意事项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办理时效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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