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工作内容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拟定街道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了解和掌握本街道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对全街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督促本街道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积极开展环境优美街道,生态村(居)、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认真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开展圣徒欢聚治理工作与创建美丽街道和村(居)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党建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
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级负责;
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
定期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村村响”、入户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方法等,鼓励群众自发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切实做到爱护环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