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采用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经支部党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无反映或反映问题核实后,形成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展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短期集中培训。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工)委预审。
上级党(工)委将审查结果书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
上级党(工)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流程: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在上级党(工)委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门备案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
党小组长要召开小组会和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党员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形成党小组讨论意见,向支部汇报
在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书后,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前对预备党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反应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
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集体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成支委会讨论意见
党支部应当在收到转正申请1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预备党员汇报汇报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的所有转正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上级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按季度将预备党员转正所有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备案完成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上级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上级党(工)委保存。不存入人事档案保存的材料及发展党员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过程性材料,党支部应建立工作资料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