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指导辖区内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
特殊食品日常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