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
天全县
宝兴县
汉源县
石棉县
荥经县
雨城区
登录
注册
首页
办事依法-账图模式
执法亮法-公正执法
办事有法-流程指引
急难愁盼快速办
见义勇为者表彰奖励工作
适用范围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
《雅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
原则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
含义
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的来源
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拨款
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拨款
基金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表彰和奖励
嘉奖
记功
授予荣誉称号
颁发奖金
特殊照顾
符合就业条件的,享受优先待遇
本人或其子女符合征兵条件且自愿的,优先推荐应征入伍
符合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
属农村户口且本人自愿的,可安排转为当地城镇户口
在校术学生可享受本校最高奖学金
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判断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以道德的标准加以衡量,主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出于自愿、自觉和非功利性。
2、见义勇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这一特征是见义勇为的本质表现,是“义”之所在。因为,见义勇为的道德标准是公而忘私,舍己救人。
3、见义勇为必须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必须要找到行为人为公共利益不顾个人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
账号
密码
登 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手机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注 册
登录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新的密码
确认密码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