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案件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审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监察室)报批或者报备案件
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监察室)报批或者报备案件开展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案件审理室形成意见
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审议
正式批复
送达
出具处分决定
处分执行
案卷归档
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报批或者报备案件
形成内部审理报告
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将正式审理报告反馈内部审理组
内部审理组形成正式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
按照党章第四十二条履行讨论程序
出具处分决定
处分执行
案卷归档
政务处分案件参照上述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