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工作职责
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负责起草本级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撰写党建相关材料,总结推广亮点经验;
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负责召开本级党建工作例会,汇总工作完成情况,督促落实党建任务,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负责本级民主生活会、“双述双评”、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的谋划、组织和总结工作,指导下级基层党组织有序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
宣传和执行
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及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搞好对外宣传,及时汇报有关材料。
统筹和指导
制定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体党员各类会议的安排,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全体党员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抓好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建方面相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制定会议议程及方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和具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