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依据
工作内容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开展民宗外侨工作方面的调研
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贯彻执行民宗外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提出有关民宗外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建议意见
参与任命干部评议
提出报告
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了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提出报告。
提出报告
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委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议案、建议
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建议
接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加强工作联系
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听取有关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
调查研究
对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其他工作
加强与民宗侨外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受理涉及民宗侨外方面的来信来访。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草案讨论
对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民宗侨外工委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