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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
项目拟定原则
项目库建设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项目分类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新村建设、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
项目拟定程序
由脱贫户、脱贫村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筛选,县委、县政府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和年度资金情况确定。避免项目小、散、乱、实施质量不高、效益不高。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确定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工作目标
项目受益人增收,实现脱贫致富。
脱贫村、脱贫户生活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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