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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子坪森林派出所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法律责任
1.该立案而不立案,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立案或不予立案。
2.不按规定扣押、管理涉案财物。
3.不主动调查案件、拖成积案。
受案
1、公安机关受案:公安机关森林部门对于群众报案、举报、控告、信访以及上级部门督办、交办、移送、情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应当受理,在问明情况后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受理后填写《刑事案件登记表》
主管部门移交案件:1、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案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并检查附有材料是否齐全。2、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有不全的,应当在接受附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在三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初查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主管部门移交案件
立案
立案后的办理参照刑事案件侦查办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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