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工作原则
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
资产管理
采购管理——由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或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交由财务科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使用管理——新增的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分发;固定资产使用人员是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由业务科室报办公室后统一安排;固定资产实物应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会务接待
车辆管理
行车管理
出行保障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