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分管委室及其中层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负责对分管委室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切实管好分管委室,带好队伍,对发现干部在有违反廉洁自律或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
协助抓好政协社会稳定工作,监督检查分管委室及中层领导干部在反分裂问题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负责落实分管委室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