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
负责分管委室及其中层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负责对分管委室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切实管好分管委室,带好队伍,对发现干部在有违反廉洁自律或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
协助抓好政协社会稳定工作,监督检查分管委室及中层领导干部在反分裂问题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负责落实分管委室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报告制度。
抓好分管委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制度建设。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会前法、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党章和党内法规。
强法治建设工作督导,实现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上,带头遵法学法守望法用法。
建立任务清单和督办机制。
业务工作
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协商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通报重要情况
积极展开调研,提高提案可行性
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
充分调动委员和各界人士的专长和作用,为社会建设献计献策
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
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
负责分管各委室日常工作开展
积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