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 使用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范围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配置
原则
采购
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3、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4、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5、接受财政部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