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
审议本届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内容。
对中共中央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审议全县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代表团的出访报告和委员视察报告,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履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落实党要管党政治责任
落实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责任
落实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责任
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责任
落实强化基层基础保障责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主导全局廉政工作,明确职责分工。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指导解决问题。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做好表率。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各负其现、团结共事,对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基层体民情等活动。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建立任务清单和督办机制。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党章和党内法规。
强法治建设工作督导,实现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
落实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