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受理街道人大主席团成员、主任、副主任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统筹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根据街道办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