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规则 赔偿范围
主要法律依据
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赔偿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人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
主要职责
受理并审查赔偿请求;
审查被认为侵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提出意见;
就是否给予赔偿、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提出意见,报市、区政府或职能部门领导作出决定;
就是否向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追偿提出意见;
就是否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处理;
赔偿请求人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义务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结果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法律责任
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