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推进法制建设分管领导职责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县、以发挥正、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芦山、法治政府、法治发经一体建设。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分管股室和直属单位开展一系列学法、普法、用法活动。
把法治发经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分管领导职责
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得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策略,法律法规相违背。
不得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 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审批(核准)。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 法规,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和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按规定查处。
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
按规定移送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分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真宗检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指导研究和部署分管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病毒除落实。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督促,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各项工作,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职守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
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等方面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研究妇女儿童宣传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