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内容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 合法性审查(审核) 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主要职责
办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承办上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审查时限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为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2至5个工作日。对县政府重大事项工作,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县政府要求参与了论证、评估等环节的,可以适当减少合法性审查期限。对提请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报送材料不齐的,一律退回起草单位补充完善。起草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计算合法性审查期限。
审查报送材料
1.请求合法性审查的函;
2.草案及起草说明;
3.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及借鉴经验的相关资料
4.征求意见汇总情况、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社会稳定及风险评估报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争议意见协调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公示、听证的,需提交公示、听证材料;
5.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审查范围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县政府要求审查的招商引资、战略合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协议(合同)等
党内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
何时需要评估
评估方式
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
基本原则:“谁制定、谁清理”
何时要清理
清理程序: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报政府决定。两个及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清理结果
动态管理:根据清理结果对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