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主要法规依据
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配置
原则
采购
处置
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投资等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