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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管理所工作
工作职责
主要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注意事项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工作人员无防护高空作业
管理制度
1.巡查组每天需按时巡查市政路灯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当天能修复及时修复,不能修复需及时进行安全处置,保证行人车辆通行后及时报部门责任人安排维修(路灯责任区以控制箱区分)
2.对于没有发现责任区路灯故障及设施损坏的责任人,按照群众、领导投诉一次扣罚当月补助,投诉两次待岗。分管领导按扣罚半月补助执行。对于扣罚补助资金,平均发给维修人员
3.各责任区的责任人需对巡查区内的路灯进行详细统计,统计后报部门汇总
工作流程
1.人员巡查
2.报修
3.日常维修(应急维修)
4.本单位工作人员验收,现场监督(计量、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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