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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初审岗
法律责任
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1、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司法局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2、司法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市司法局审核
3、对于初审符合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职业登记的决定。不准予职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由司法局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人对不准予职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申报材料
1、申请执业登记表(窗口领取)
2、学历证明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到司法局审核)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两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证明;(单位出具原件,加盖公章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公章)
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由司法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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