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注销事由
1、本人愿意继续担任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
2、所在单位不同意的,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
3、因辞职、调任、专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条件的
4、连续两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证书的
6、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情形的
日常监管
1、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律师协会对其实行行业自律
2、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提供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完善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
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4、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情节轻微的,所在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收回并注销职业证书。违反《律师法》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担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公职律师(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公司律师(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同意
2、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单位审核所有材料
3、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公函,连同所有的材料交市法司法行政机关,市司法行政机关初审,报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批准执行,制证
5、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