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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管理
主要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车辆管理
用车管理
驾驶员管理
印章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刻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印章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严禁将公章擅自带出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对外公示作废
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并办理交接手续
会议管理
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业务性会议由相关站股室组织召开
会议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
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专门购买
新增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同意登记、保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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