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规定或采取的措施不得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
不得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项目进行审批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按规定查处
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
按规定移送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根据班子分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班子分工,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
根据班子分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根据班子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根据班子分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治理检查、督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
拟订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承担林产品质量、绿色林(副)产品生产和监管监督工作。指导花卉、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