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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收文管理
主要法律依据
《四川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种类
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 意见、同志、通报、报告、请示、批复、 议案、纪要。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
公文管理
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 发挥公文效用。党政机关公文有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保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 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应当履行揭秘程序。经批准 公开发布的公文,通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并管理;机关撤销时, 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
发文管理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完整准确体现发文甲钴胺意图,内容简洁,主体突出,观点鲜明; 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明确,格式规范。
公文应当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 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 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收人复审。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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